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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儿童 我们还需要做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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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猥亵、性侵儿童的案件又屡见报端。7月初,某上市公司董事长猥亵9岁女童的信息经警方证实,引起轩然大波。同期,我市香洲区法院公布了一组数据,通报从2014年至今,仅该院就受理猥亵儿童案件32件,涉及相关儿童36人。目前,以上案件都已全部审结,对32名被告人均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近年来,从教育主管部门到公共舆论,着力最多的一个方面就是孩子的安全防护,而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教育,提升未成年人的防范意识和能力,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学界的诸多研究都表明,大多数猥亵儿童事件都发生在熟人之间,是在私密的环境下进行的。在这样的条件下,一个成年人,无论是在体力还是在智商上,对儿童而言都是碾压性的。此时,将制止猥亵行为的希望寄托在儿童身上,可能会显得非常无力。

  反过来思考,如何通过体制机制加大法律震慑力,让侵害者深切感受到一旦做出猥亵行为,其受到的实质性制裁可能是他无法承受之重。同时,如何制定有效举措,避免图谋不轨的成年人与儿童共处私密环境,反而是比较靠谱的解决方案。在这方面,正是考验我们精细化管理能力的时候。

  如何从精细化管理的层面来防范,进而避免猥亵未成年人行为的出现,这是个世界性的普遍问题。在一些管理经验更为丰富的国家,一般是通过较为完善的就业限制制度来保护儿童。

  美国的《梅根法案》规定,猥亵未成年人也属于性侵犯罪的一种,而在性侵犯者获释出狱后,各州可在网上张贴其照片和个人资料,让这些人终身打上可耻的“烙印”,避免周边居民再受其害。而韩国则从2011年开始,对性侵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罪犯处以“化学阉割”。这些手段虽然有些极端,但对于震慑图谋不轨者,效果非常明显。

  国外的这些做法,都有其国家的自身特点,我们当然不能全盘照搬,但有些理念却不妨借鉴一二。最近,广州市检察院就正式上线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据库”,汇集收录了广州市近三年性侵类、拐卖类等犯罪已决案件的信息,将500多名有前科的人员列入“黑名单”,禁止其从事与教育相关的职业。这就为孩子们的安全搭起了一张新的防护网,不失为一种好的尝试,而由此推而广之,我们还需要做得更多。(撰稿: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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