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05版 上一版  下一版

用地清场通告

珠香府通告〔2019〕7号
  因前山河水道南侧用地项目建设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规定的通知》(珠府〔2009〕128号)、《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征收补偿工作各单位职责的通知》(珠香府函〔2016〕303号)等文件规定,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因前山河畔产业升级及周边道路建设需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对前山河水道南侧用地项目发布用地清场通告。

  二、该项目位于南屏镇前山河南侧、屏北二路北侧,补偿范围为前山河水道南侧用地项目范围,具体用地范围详见附图和现场界桩。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补偿参照《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18〕43号)的规定执行,其中经主管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项目用地范围的各权属单位、经济组织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配合属地征地拆迁工作部门办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及现场测绘丈量工作,并清理场地、搬迁。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及现场测绘丈量工作的,其补偿内容以辖区征地拆迁工作部门的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五、本通告发布当天,公证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貌、涉及的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实景录像和拍照取证,所得结果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

  六、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地貌,所进行的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其他一切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等,一概不作任何补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地上种养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七、自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不配合征地拆迁工作部门办理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清点、测量登记及补偿等工作,不清理场地、搬迁的,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由属地政府组织清理场地,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地上种养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八、项目用地范围、位置、坐标,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南屏镇人民政府、香洲区城市更新局任一单位查询,联系方式如下:

  (一)南屏镇人民政府,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13号,联系电话:0756-8672063。

  (二)香洲区城市更新局,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教育路青春一街1号,联系电话: 0756-2617736。

  特此通告。

  附件:前山河水道南侧用地项目范围图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0日

 
     标题导航
~~~大噪音施工基本结束 对周边居民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
珠海纳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雷震做客《湾区会客厅》~~~
~~~
~~~珠香府通告〔2019〕7号
~~~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评论
   第03版:要闻
   第04版:综合
   第05版:全媒体
   第06版:深1度
   第08版:金湾新闻
   第09版:高新新闻
   第10版:中国·国际
   第11版:文体
   第12版:旅游周刊
板樟山新增隧道工程3孔主隧全贯通
公号推荐
掌握核心技术 做柔性电子材料领航者
关于珠海市餐厨垃圾收运有关事宜的通告
用地清场通告
珠海市斗门区B203e01管理单元(西城A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批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