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带薪假能不能休、有没有休在相当一部分人当中仍存疑虑,一方面,国家不断地出台各种政策,另一方面,许多职工连最基本的双休都休不满,休带薪年假怎么可能?
8月中旬,江苏省高院出台了审理带薪年休假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劳动者主张按其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法院将予以支持。
长期以来,因劳资双方地位的不对等,职工基本没有话语权。为了尽可能地节省开支,也为了最大限度地创造效益,一些企业常常用各种方式诱惑、影响员工主动或被动放弃休假。而在就业压力加大、难度增强的大背景下,员工们即便休假权受到了侵害,也不敢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更多的是选择忍气吞声,最终导致带薪年休假成为了“纸上权利”。
有了法院的坚实后盾,也不意味着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就高枕无忧了。对绝大部分的员工个体来说,特别是收入效益不错的企业员工,只要他们的利益没有受到特别大的伤害,一般很少有人会主动到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所以,对于可能存在的休假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企业的工会、妇联等组织,更应该积极主动地承担起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义务。
珠海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除了要在社会、经济大发展的新征程上走在前列,也应该学习江苏,在为广大人民群众谋求更多幸福感的道路上走在前列,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就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的有效举措之一。
(撰稿:李勇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