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许善钧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珠仲裁字(2018)第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珠海仲裁委员会
二O一九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