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如对本公告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分局(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68号,电话:726298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分局将按有关规定对《国有、集体建设用地许可证》(珠国土许字(1993)第019号)给予更正。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金湾分局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