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海联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海兵)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工资等债务,依法应予以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依善意执行、谦抑执行原则,现敦促上述被执行人在2019年9月9日前向执行法院指定账号足额缴纳应付工资等费用。
三、对限期内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的被执行人免予处罚。
四、对限期内没有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将于2019年9月10日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拘留本人;被执行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拘留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实际控制人),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应予拘留的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名称、应缴纳数额、执行法院指定账户、联系电话(详情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