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走进珠海电台先锋951直播间,做客《党风政风热线》节目,就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方面的问题,与广大听众、网友互动交流,现场答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红介绍,2019年以来,该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推动各项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深化跨境社保合作。目前,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人员3855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030人。我市还出台了十项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港澳青年来珠就业创业和进行技能培训;二是在引才育才上有新作为。出台珠海“英才计划”配套办法,上半年新引进各类人才9500余名。实施“粤菜师傅”工程,建成一批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培训“粤菜师傅”600多人次;三是在惠民生保稳定上有新成果。就业局势保持稳定,社保满意度不断提升,全市五项保险参保总人数达638.28万人次,再攀新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至430元,养老金待遇水平居全省前列。
养老:什么情况下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养老金关乎一个人是否能拥有幸福的晚年生活。有市民在微信留言说,自己1998年调至珠海工作,2000年在珠海买了社保,那么未参保前工龄是否可自动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来计算?
王红解释说,如果这位市民1998年以前参加了工作,是国有县级以上固定职工、干部,那么参加社保前的工龄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但需要他在退休前把档案送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实,看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如果在这个工龄段有判刑或自动离职、开除等问题,计算参保时间的方法会有所不同。
对于有网友提出父母户口随子女迁至珠海,可否参加珠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问题”,养老保险科科长谢武解释道,如果随迁父母在退休之前取得珠海户籍,在内地未领取享受社保待遇,并且不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参加我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果父母在迁移户籍前已满60周岁,应由原户籍地负责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
工伤:发生工伤怎么办?
工伤保险科科长周磊介绍,珠海工伤保险起步早,现已建立起围绕工伤预防、康复、补偿的三位一体现代化管理模式,工伤保险费率从2015年开始多次下调,目前费率为0.097%,工伤发生率常年控制在0.08%以下。
某建筑工地不仅拖欠劳动者工资,还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拒不垫付医疗费用,有网友再次反映了这样的问题。周磊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之内可向单位所在区的人社部门进行工伤申报,也可通过12333电话申报。如果用人单位不主动进行申报,工伤职工或是家属、工会都可在受伤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工伤申报,申报时要提交工伤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如拒不垫付医药费,个人可先自行解决,待病情稳定以后,再根据劳动伤残鉴定,按伤残级别给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哪些条件?
有听众打进热线问,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什么条件?周磊表示,如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市民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是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此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在节目中再次强调,非珠海户籍人口为了在珠海买房、或为孩子积分入学而虚构劳动关系的这种行为是违法违规的。参加社会保险的前提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珠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办法》规定:“以伪造、变造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的方式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鉴定意见或者其他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欺诈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