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紧盯工作重点,夯实工作基础,建管并重、标本兼治、压实责任,全力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实,建立完善河湖长制体系,尤其在“让广东河更美”大行动、“清四乱”、“五清”专项行动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取得阶段性成绩。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水污染防治成效明显、水资源保护氛围浓厚。我市还积极探索、创新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形成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今年初,省河长办组织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以资料核查、实地抽查、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个部分。江门、广州、韶关、深圳、珠海、河源、阳江等7市在考评中获得优秀等次。
此外,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全市7个区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显示,全市各区2018年度考核等次均为良好以上。其中金湾区、高新区考核等次为优秀。斗门区(含富山工业园)、万山区、高栏港区、香洲区、横琴新区(含保税区)考核等次为良好。市河长办对本次考核优秀的金湾区、高新区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