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搬迁范围内房屋相关权利人尽快向银坑蚝场搬迁房屋确权组工作人员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等证据材料。如对相关内容存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以公示最终结果为准。
《银坑蚝场旧居住区房屋情况明细表》内没有载明房屋业主姓名的,请房屋相关权利人在公示期内向银坑“两违”专案工作组执法人员提出主张并配合调查。逾期未主张权利的,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置,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银坑蚝场搬迁房屋确权组办公地址:银坑大浪湾便桥旁
办公电话:3616295,3616980
唐家湾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