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鹤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高栏港段)项目用地涉及珠海市南水镇人民政府南郊经济联合社位于连湾山南侧的1.2492公顷(折合18.73亩)集体土地。现对该项目用地发布征地公告,用地范围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规字〔2016〕1号)相对应的林地21200元/亩的标准给予土地补偿、安置补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18〕43号)附件1第四条征收山林地相对应款项标准给予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项目建设用地范围的各被征收用地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辖区征收工作部门办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辖区征收工作部门经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四、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地貌,不得再进行种植、养殖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所进行的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的其他一切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等均不予补偿,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五、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借机敲诈勒索、无理阻挠或妨碍土地征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详细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坐标可到高栏港经济区征收办查询。(联系电话:0756-7268375)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用地红线图
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