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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企业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我局决定对珠海市安慕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155户企业虚开发票的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因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的企业清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税务处理决定上有争议,可按有关规定(具体期限详见《税务处理决定书》)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9号)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具体内容,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书面文本。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66号(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联系人员:赵剑峰、钟朝阳

  联系电话:0756-2616890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企业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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