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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拟修改规定明确群众拍照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可作为处罚证据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遮挡号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实线变道……日常生活中,大家常会看到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日前,公安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进行修改,拟规定对群众抓拍下来的车辆违法行为照片、视频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据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公安部起草了《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增加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本次修订还规范了检验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以及重新检验的程序要求等。

  社会公众可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查阅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安部网站在线提出或者在2019年11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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