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分别于2014年3月21日、2015年10月15日实施了司法强制搬离,在被拆迁房屋清拆前,房屋内所有物品经珠海市香洲公证处清点公证后已搬运至我司独立仓库。该物品存放在我司的独立仓库四五年之久,物品也已风化损坏、发出恶臭。现正式通知你们:在见报起一个月内到我司独立仓库地址(具体位置为: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398号珠海市五洲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面板房仓库,联系电话:0756-2511188、2511998)领取被拆迁房屋的物品,如逾期不领取,我司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切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珠海市五洲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