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海高新区管委会决定从2019年11月6日起,依法对位于唐家湾镇香山路(原金唐西路)北侧D1地块12753.8平方米(合19.13亩)、D2地块11756.16平方米(合17.63亩)及香山路(原金唐西路)南侧、那洲社区东侧的D6地块31555.96平方米(合47.33亩)用地发布清理土地通告。具体清理范围详见附图和现场界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补偿参照《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18〕43号)的规定执行。
三、项目用地范围的各用地单位、经济组织或其他权利人,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配合高新区征地拆迁管理部门办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及现场测绘丈量工作,并清理场地、搬迁。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及现场测绘丈量工作的,其补偿内容以高新区征地拆迁管理部门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四、本通告发布当天,公证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貌、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实景录像和拍照取证,所得结果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地貌,所进行的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其他一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一概不作任何补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地上种养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六、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不配合高新区征地拆迁管理部门办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清点、测量登记及补偿等工作,不清理场地、搬迁的,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由属地政府组织清理场地,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地上种养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附件:那洲股份公司生活留用地调地项目土地清理范图
联系地址: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金峰中路199号
联系电话:0756-3629778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