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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珠海芯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毕春影诉你方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案号为珠香劳人仲案字〔2019〕2473号,申请人要求你方向其支付2018年7月到2019年2月的工资20698.47元。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案将于2020年2月4日上午9时在珠海市香洲区教育路89号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11室开庭审理,届时若你方未如期出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此案。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珠香劳人仲案字〔2019〕2473号案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 浩      电话:0756-2513260

  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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