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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溪”人居环境改善工程(沥溪、福溪)项目不动产权属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等证件失效的公告

  2015年9月27日,香洲区人民政府发出《“三溪”人居环境改善工程(沥溪、福溪)房屋征收决定书》(以下简称“《房屋征收决定书》”),依法征收“三溪”人居环境改善工程(沥溪、福溪)涉及沥溪、福溪旧村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现公告如下:因征收补偿原因,凡在“三溪”人居环境改善工程(沥溪、福溪)征收项目中签订《补偿协议书》并落实相关补偿后的被征收人所有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含因被征收人遗失原件无法提交的)等证件一律失效。

  特此公告

  香洲区前山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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