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快推进香洲水质净化厂三期工程用地清场工作,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对香洲水质净化厂三期工程用地发布用地清场通告。
二、根据《研究供排水工作会议纪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9]109号)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9-014号),项目用地位于香洲梅华东路西侧、鸡公山三街北侧,总占地面积为60448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见附图和现场界桩。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补偿标准,按照《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18〕43号)的规定执行。
四、项目用地范围的各权属单位、经济组织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配合属地征地拆迁工作部门办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及现场测绘丈量工作,并清理场地、搬迁。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及现场测绘丈量工作的,其补偿内容以辖区征地拆迁工作部门的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五、本通告发布当天,公证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貌、涉及的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实景录像和拍照取证,所得结果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
六、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地貌,所进行的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其他一切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等,一概不作任何补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地上种养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七、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不配合征地拆迁工作部门办理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清点、测量登记及补偿等工作,不清理场地、搬迁的,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由属地政府组织清理场地,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地上种养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八、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位置、坐标,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香洲区香湾街道办事处、香洲区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和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一单位查询,联系方式如下:
(一)珠海市香洲区香湾街道办事处,地址:香洲区沿河东路17号,联系电话:0756-2228869。
(二)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局,地址:香洲区兴业路413号5楼,联系电话:0756-2617396。
(三)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地址: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4号,联系电话:0756-8813113。
(四)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梅华东路338号,联系电话:0756-8899110。
特此通告。
附件:香洲水质净化厂三期工程项目征拆范围图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