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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司法部门:故意隐瞒相关信息造成疫情扩散将被依法追责

我市两起新冠肺炎聚集性确诊病例教训深刻

  □本报记者 吴梓昊 张伟宁

  不听提醒不顾劝阻,18人年夜饭聚餐多人“中招”;4个武汉来珠家庭,共聚一个包间吃年夜饭,目前4个家庭均有确诊病例。近日,我市出现的两起新冠肺炎聚集性确诊病例,教训深刻,后果严重。

  昨日凌晨,珠海警方发布了对两起案例当事人余某某、洪某某等人开展调查的决定,引起市民网友高度关注。自疫情发生以来,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反复提醒,却仍有部分人出于侥幸心理,故意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或病史情况,造成疫情传入扩散。

  17日,珠海传媒集团记者专访了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智及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凯,就珠海警方对两起案例当事人开展调查进行了解读。陈智表示,市公安局正就上述案件进行证据收集,如事实充分,将从严惩处。李凯表示,故意隐瞒相关信息造成疫情扩散,将被依法追责。

  两场家庭聚餐导致多人“中招”

  警方对聚集性疫情事件当事人开展调查

  1月16日至20日期间,居住在武汉的余某某及其亲属共计4个家庭18人相约陆续来到金湾区。1月23日,广东省启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当天,市疾控中心也发出《致广大来珠湖北朋友的一封信》,倡议大家取消前往参加密闭或通风条件不好的室内聚会和集体活动。余某某一行人却仍然不顾多方提醒,于1月24日前往酒楼聚餐吃年夜饭。目前,18人中共有6人确诊新冠肺炎,并导致近50名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被集中或居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

  无独有偶,1月20日至23日期间,居住在香洲区的洪姓男子及其家属接待了张姓男子等两批共13名到珠海过年的武汉亲友,且罔顾政府疫情防控决定,在除夕夜与他们一起,总共18人在餐厅包房吃年夜饭。1月26日20时左右,洪某某与3名武汉亲友自驾到珠海某商场购物后返回家中;1月29日下午,洪某某和其侄子自驾前往坦洲购物,停留半小时。最终,这场家庭聚集造成多人确诊新冠肺炎。

  经初查,市公安局决定对余某某等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未遵守省、市政府发布的相关决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依照《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洪某某等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依法受理为行政案件进行调查。

  地毯式排查登记出租屋信息

  不配合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的将依法严惩

  陈智告诉记者,近期我市发生的几起聚集性疫情事件,给全市防疫工作带来了很大风险和隐患。目前,疫情防控已经进入关键时期,需要每一位市民,尤其是湖北来珠人员的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工作要求,联合卫健、交通等部门,在珠海与其他城市交界处设了多个卡点,对每一辆进入珠海的车辆进行排查,对外地尤其是去过湖北省的车辆进行逐一登记和录入。利用大数据对湖北来珠人员进行排查,一旦发现,立即执行检测和隔离措施。同时,对酒店入住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近期异地返珠人员逐渐增多,出租屋成为当前公安机关疫情防控的排查重点,目前排查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记者注意到,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该决定具有与法规条例同等的法律效力,其中明确强调,规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房屋出租人应当承担配合防控义务。

  针对出租屋的防控工作,市公安局先后发布了《四个必须——致全市出租屋主、租住人员和物业管理单位的一封信》《关于地毯式排查登记全市出租屋和租住人员信息的通告》,明确了全市出租屋租住人、出租屋主、物业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及地毯式排查的主体、对象及内容,并在全市各村居、社区广泛张贴告知。

  陈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住人员必须向公安派出所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出租屋主必须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向派出所或居委会报送租住人员信息,或通过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报送;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全面登记小区内出租屋信息,督促出租屋主、租住人员申报信息,向公安机关或居委会及时报告可疑情况。

  同时,按照2月15日发布的珠防疫指〔2020〕7号通告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从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进入珠海的人员,除整户抵达或者具备单独居住条件的人员允许居家隔离外,一律实行集中隔离。陈智介绍,对现有住在出租屋的湖北籍人员,公安机关将联合卫健部门再次排查,确认其健康情况,并按要求落实管控。

  陈智强调,租住人员、出租屋主、物业管理单位拒不配合信息核查、登记和健康监测、隔离等工作的,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将依法严惩。

  瞒报谎报疫情将被依法追责

  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刑事犯罪指控

  瞒报、谎报疫情不但延误治疗、增加密切接触亲友的感染风险,还可能让公众陷入恐慌,并导致医务人员及防疫工作人员暴露在感染的危险中。李凯介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报告自己的疫区接触史、相关症状等信息是公民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应尽的法律义务。不遵守相关规定,故意隐瞒相关信息,造成疫情传入扩散传播,将被依法追责。

  李凯表示,广东省于1月23日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我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近日颁布了一系列的通告、决定,这些都属于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广大市民应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如果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予以治安拘留,如果相关行为比较严重,构成了犯罪,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按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李凯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故意隐瞒病史、接触史、旅行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违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的行为。对于这类行为,将被依法惩处,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刑事犯罪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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