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显示,市生态环境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共有五项:
一是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联动审批,两项申请同步受理、同步审查,实现“一个项目,一次办理”,压缩审批时间、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完善咨询服务,提前介入,优化项目前期服务。与各区(功能区)对接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信息,对列入2020年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新发证行业的企业主动提供服务,对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安排专人指导企业在网上进行登记备案。
三是疫情期间加强政府部门间、跨区域间协查、联查和信息共享,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制度,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优化非现场检查方式,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科技化精准化水平,减少现场检查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干扰。
四是疫情期间实施行政处罚将充分考虑企业排污对环境影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等因素。
五是做好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引导,鼓励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挖潜设备、设施能力,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本地处置利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