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与我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下简称“合同”)及附件(编号:1601019440),你购买我司开发的珠海市香洲区金桔路8号4栋xx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我司因你按揭贷款对银行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因你断供导致银行起诉你和我司,我司已按照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代你向银行支付贷款本息等款项及向银行支付案件受理费,上述金额合计¥2731972.31元。
你的断供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根据合同约定我司有权解除合同及附件,我司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解除与你签订的合同及附件,并按合同及附件约定收取你商品房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681310.2元。请你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协助我司办理完结合同及附件的网签合同备案注销手续,并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将具备完好使用状态的商品房交还给我司。
特此公告!
珠海市梅溪置业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