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海高新区管委会决定从2020年3月6日起,依法对位于上栅旧村场以东、中珠排洪渠以南、京珠高速以西、惠景畅园以北261442.74平方米(合约392.16亩)京珠高速西侧沿线用地项目发布清理土地通告。具体清理范围详见附图和现场界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补偿参照《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18〕43号)的规定执行。
三、项目用地范围的各用地单位、经济组织或其他权利人,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配合高新区征地拆迁管理部门,办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及现场测绘丈量工作,并清理场地、搬迁。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及现场测绘丈量工作的,其补偿内容以高新区征地拆迁管理部门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四、本通告发布当天,公证部门对项目用地范围的地貌、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实景录像和拍照取证,所得结果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
五、自通过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地貌,所进行的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其他一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一概不作任何补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地上种养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六、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不配合高新区征地拆迁管理部门办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清点、测量、登记及补偿等工作,不清理场地、搬迁的,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由属地政府组织清理场地,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地上种养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附件:土地清理范围图
联系地址: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金峰中路199号
联系电话:0756-3629235。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