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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催缴通知书》公告

珠自然资金函〔2020〕364号
  王 岩:

  您位于金湾区安基东路81号18栋、19栋的土地使用权,(原坐落为金湾区三灶草塘湾银兴山庄B23、B24号),用地面积为:340平方米,用途:别墅。我分局于2020年3月25日出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催缴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请您到我分局办理违约金213001.91元的缴付手续。经多次通过电话通知您本人签收《通知书》,您一直未到我分局办理签收手续。我分局于2020年4月2日将《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寄往您的住所地,因您所提供的电话现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以及您不在上述地址居住,快递以无法联系收件人的理由被退回,导致《通知书》至今无法送达。

  现向您依法公告送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您应在送达之日起10天内到我分局办理上述违约金缴交入库手续,逾期我分局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金湾分局

  2020年4月15日

  (联系人:丘锦燕,联系电话:726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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