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围绕“两个专项整治”目标提出13项任务,结合法院实际,重点从两个方面进行整治。一方面是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积极改进机关作风、司法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以完善干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等措施不断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另一方面是进一步提升各项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为大湾区建设提供更公平、稳定、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主要包括:整治市场诚信缺失问题,妥善审理招标采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围标串标等犯罪案件。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健全多元解纷、登记立案、分调裁审、审判辅助、接待信访五大功能。继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降低当事人纠纷化解成本,加快建立线上矛盾纠纷化解平台。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黄炯猛表示,全市法院要继续开展改进机关作风、司法作风从我做起大讨论活动,对纪律作风进行全面整顿。要动真碰硬,认真解决好法院机关作风顽疾。同时,全市法院将从四方面集中整治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营商环境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整治各类昏、懒、庸等作风不实问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是假作为以及乱作为等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二是深化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三是解决好担当干事的问题。以市委新要求为导向,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和考核导向,营造担当作为的深厚氛围。四是全面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优化珠海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