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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动态核查机制

我市拟对高龄老人每月提供一次居家探访服务
  本报讯 记者刘雅玲报道: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动态核查机制,我市拟通过提供居家探访服务等方式,对发放对象生存情况予以掌握和核实,有效提高发放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据了解,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群体的关爱,我市实施80周岁以上户籍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目前,全市各区已有22000多名高龄老人申领津贴。根据补贴标准,80周岁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90周岁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3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

  为进一步完善高龄津贴监管机制,日前,市民政局向各区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建立适合本辖区的高龄津贴动态核查制度,进一步强化高龄津贴资金监管,避免高龄津贴多发、错发、漏发等问题发生。在核查中发现户籍迁移或去世、未及时办理停发手续的高龄老人,立即通知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并监督镇政府(街道办)对多发金额予以全额追缴,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核查。

  据市民政局相关业务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拓宽监管渠道、创新核查方法,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资金使用准确率,接下来全市各区高龄津贴的发放将依托“珠海智慧养老信息平台”,通过平台数据比对、居家探访服务等多种方式,对发放对象生存情况予以掌握和核实,避免以集中时间、集中地点方式进行认证。

  “居家探访服务将由政府按照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依托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由工作人员和专业社工每月上门一次,为高龄老人提供生活、心理等方面的服务。”市民政局相关业务负责人介绍,居家探访服务+核查的方式改变了以往电话询查、签名认证等相对生硬的生存核查方式,既减轻了基层工作量,也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和舒适度,有利于促进基层管理方式和服务思路的转变。

  据悉,我市高龄津贴申报遵循自愿申请原则,须经申请、审批后发放。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可提前一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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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对高龄老人每月提供一次居家探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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