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危旧楼房改建工作,适用于经北京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认定,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基础设施损坏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不成套公有住房为主的简易住宅楼,经房屋安全专业检测单位鉴定没有加固价值或加固方式、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质的危旧楼房。
根据要求,在建筑设计中,改建项目应不减少原居民房屋的居住面积,简易楼等非成套住宅按照成套住宅设计,可适当增加居民厨房、卫浴面积,重点解决建筑使用功能提升问题。
同时,改建项目要结合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引入规范化、市场化物业管理,业主需按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
意见还提出,加大透明度,广泛征询居民意见。其中,改建意向摸底、改建设计以及实施方案征询需经不低于总户数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改建协议内容需经不低于90%的居民同意,项目方可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