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规定》中的审计专员办事处是市审计局向市管国有企业派驻的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专门机构,其成员包括审计专员和审计员。审计专员按照市管企业领导人员副职配备和管理。审计员按任职资格条件分为高级审计员、中级审计员和初级审计员,分别按照市管企业中层正职、中层副职、部门主管配备和管理。
《暂行规定》明确了审计专员办及其全体成员的工作职责、任职资格、管理与待遇、考核奖惩、离职退休等,内容十分详细。审计专员办工作职责包括对驻在企业进行日常监督、对调查和核查的事项进行审计评价、指导和监督市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检查市管企业审计决定执行情况、配合做好其他有关市管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和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等等。
《珠海市审计局派驻市管企业审计专员办事处日常管理办法(试行)》是《暂行规定》的配套文件之一,其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工作分工、选聘和任职、考核和薪酬、考勤和请(休)假、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另一份配套文件《珠海市审计局派驻市管企业审计专员办事处业务开展办法(试行)》则对各项工作开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市审计局局长罗增庆表示,为保证审计专员办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确保审计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审计专员办全体人员的薪酬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专项安排、专项核算,将由市审计局统一管理和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