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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智能制造产业园新港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因斗门智能制造产业园新港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的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珠府〔2017〕7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决定征收事项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斗门智能制造产业园新港大道道路工程项目。

  二、征收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斗门智能制造产业园新港大道道路工程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予以征收,该征收行为属公共利益范畴。

  三、征收地点和范围

  项目用地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征收补偿范围为斗门智能制造产业园新港大道道路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具体详见《斗门智能制造产业园新港大道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附件1)。

  四、法律主体、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是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主体。珠海市斗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人民政府是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五、签约期限

  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30日。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补偿方案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珠府〔2017〕7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并经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批准,详见《斗门智能制造产业园新港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附件2)。

  七、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处理办法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八、被征收人的救济方式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补偿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咨询地点

  (一)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征地拆迁安置办,地址:珠

  海市斗门区272省道旁,联系电话:0756-2786707。

  (二)斗门区生态农业园管理委员会,地址: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大沙农场,联系电话:0756-2783939。

  (三)珠海市斗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蕉路3188号,联系电话:0756-2789450。

  附件:1.斗门智能制造产业园新港大道(G228-斗门港大道)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

  2.《斗门智能制造产业园新港大道(G228-斗门港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咨询网址:http://www.doumen.gov.cn/zdlyxxgk/gytdsfwzsbcxxgk/fwzsxmxx/content/post_2667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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