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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个体经营台账式备案工作的通告

扫码可备案

  为进一步深化横琴新区商事制度改革,支持大众创业,促进民生,鼓励港澳台中小投资者投资横琴,根据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横琴新区个体经营台账式备案试行办法》,横琴新区个体经营行为可通过备案方式取得主体资格,备案工作由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横琴新区及“一体化”区域内,具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个体经营者)以个人名义从事非许可类工商业经营活动的,适用横琴新区个体经营台账式备案,以备案形式确认主体资格。

  二、个体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办理商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办理商事登记的,应按规定进行备案,备案信息公示生效后,即为取得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其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未经备案又未办理商事登记擅自开展经营的,视为无照经营。

  三、个体经营备案通过横琴新区个体经营台账式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系统及信息由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局负责管理。备案应由经营者本人通过手机微信程序“横琴个体备案”(右图扫码)登录系统进行备案信息填报,备案信息的真实性由经营者负责,备案生效后系统可生成专属二维码。

  四、已办理商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已备案的个体经营者,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商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办理商事登记后原备案信息自动失效。

  五、备案生效后,个体经营者可以直接从事一般经营项目;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应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审批后开展经营;以网络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行为不适用备案。

  六、符合备案条件的澳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符合在大陆设立个体工商户条件的台湾地区居民,在规定行业范围内开展经营的,可以备案。

  七、备案系统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启用。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手机登录备案系统或扫描个体经营者专属二维码,或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查询个体经营备案公示信息。

  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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