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横琴新区商事制度改革,支持大众创业,促进民生,鼓励港澳台中小投资者投资横琴,根据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横琴新区个体经营台账式备案试行办法》,横琴新区个体经营行为可通过备案方式取得主体资格,备案工作由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横琴新区及“一体化”区域内,具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个体经营者)以个人名义从事非许可类工商业经营活动的,适用横琴新区个体经营台账式备案,以备案形式确认主体资格。
二、个体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办理商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办理商事登记的,应按规定进行备案,备案信息公示生效后,即为取得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其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未经备案又未办理商事登记擅自开展经营的,视为无照经营。
三、个体经营备案通过横琴新区个体经营台账式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系统及信息由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局负责管理。备案应由经营者本人通过手机微信程序“横琴个体备案”(右图扫码)登录系统进行备案信息填报,备案信息的真实性由经营者负责,备案生效后系统可生成专属二维码。
四、已办理商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已备案的个体经营者,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商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办理商事登记后原备案信息自动失效。
五、备案生效后,个体经营者可以直接从事一般经营项目;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应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审批后开展经营;以网络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行为不适用备案。
六、符合备案条件的澳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符合在大陆设立个体工商户条件的台湾地区居民,在规定行业范围内开展经营的,可以备案。
七、备案系统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启用。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手机登录备案系统或扫描个体经营者专属二维码,或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查询个体经营备案公示信息。
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