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孙恒
“居民之间团结友爱,和谐相处,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近日,涵盖6大类共35条规定的《横琴新区荷塘社区石山村村规民约》在石山村全体村民见证下正式颁布实施,这也是横琴新区首部由居民代表与村委共同讨论、制定并颁布推行的“村民自治宝典”。(本报12月24日03版)
由村民集体制定的村规民约,通常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针对村风民俗、治安管理、公共事务等方面而作出一些统一规定,它往往反映村民的集体意志,代表集体利益,是村民之间的道德契约。
作为法律法规在农村的一种补充和延伸,村规民约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它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村民自治的重要方式,在推进移风易俗、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正因如此,民政部等7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名义联合出台的关于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全国性指导性文件。
村规民约意义重大,但要想发挥出预期效果,真正促进村民自治,仍然需要具备几个条件。一方面,村规民约须以我国法律法规为准绳,不能与法律精神、法治原则相抵触,更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悖;另一方面,村规民约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建议,且通俗易懂、便于操作、务实管用,要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也就是说,唯有让村规民约有良好的公信力,才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才能保证村规民约“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从这个意义上说,石山村的村规民约由石山村村委在全村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并结合实际情况,反复讨论研究后制定出台,既有利于村居建设,同时也为村民表达自身诉求、实现自我管理提供坚实支撑。由于此次村规民约的颁布,是横琴“物业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一次新的探索和延伸,它更能激活村民自治内在活力。《横琴新区荷塘社区石山村村规民约》的颁布实施,是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有益探索,它让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村民自治宝典”应该成为每个农村社区的标配。不管是培育良好家风,还是涵养淳朴民风,都需要公序良俗的约束,在实现乡村振兴的道路上,更离不开村民自治的强大力量,只有这股力量越发强大,走在乡村振兴道路上就会充满信心、奋勇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