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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为进一步核实广东银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投资情况,维护广大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请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备齐相关投资凭证材料于指定时间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逾期未来登记的,视为放弃权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安排

  1、申报登记受理点:

  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经侦大队(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33号) 联系人:熊警官  联系电话:0756-8643414

  2、登记期限:本公告见报之日起一个月内。

  3、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集资参与人需提交的资料

  1、集资人本人的身份证,集资人本人无法亲自登记的,可委托他人登记,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2、集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付款凭证(收款收据、汇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银行交易明细。

  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

  202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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