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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中心涉嫌“无证排污”

多部门联合调查 责令当事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多部门联合调查涉嫌“无证排污”企业。 本报记者 吴长赋 摄

  本报讯 记者郑振华报道:9月3日,斗门区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一宗“无证排污、排放黑烟”案件,立即开展联合检查,现场下达2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立行立改,并开展帮扶指导。

  企业涉嫌超标排放污水

  9月3日,斗门区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七批115号交办案件,反映“丽洁洗涤服务中心有黑烟冒出,无排污资质,超标排放污水”。该区立即组织生态环境、水务、城管、市场监管、井岸镇等部门开展联合调查。

  经查,“丽洁洗涤服务中心”全名为斗门区井岸丽洁洗衣中心,位于斗门区井岸镇工业大道193号内厂房二栋一层,主要从事酒店床单、被套、毛巾等清洗、烘干作业。

  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常生产,使用1t/h的蒸汽发生器燃烧生物质燃料,未配备高效除尘设施,排气位置外墙体有熏黑痕迹,燃烧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外环境;未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办理排污登记;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污染物排放口;未在蒸汽发生器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制定蒸汽发生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现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当天,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井岸镇人民政府已依据相关规定启动立案程序,并下达2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9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井岸镇人民政府进行回查,发现该企业已停用生物质燃料,改用液化石油气供热,集水池抽泵正在修缮。针对“未依法进行排污登记”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工作人员现场指导企业完善排污登记手续。

  下一步,斗门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将联合采取综合执法、加强管理、协助帮扶等多种手段,持续跟进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继续深入核查并依法查处该企业存在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升级污染防治设施,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开展监督管理,强化执法督改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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