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靳碧海
9月5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正式发布,提出要“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粤澳两地,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如何更好地推动制度规则相衔接?体制创新方面有哪些特色和亮点?如何更好地激发澳门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对此,本报记者专访了澳门理工学院公共行政学教授娄胜华。
化解差异推动制度规则相衔接
记者:“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对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有何重要意义,如何更好推动这项工作?
娄胜华:构建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体制机制对于合作区的开发与建设的确非常重要,也是推进合作区建设的新举措,有利于将澳门所具有的制度以及对外联系等方面的优势延伸到合作区发挥作用,有利于提升澳门特区参与合作区建设的积极性,变被动参与为主动参与,在开发与建设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也有利于使澳门更快更深地融入祖国内地发展。
相对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而言,合作区执行委员会以及开发投资公司的组建是关键,因为执行委员会负责国际推介、招商引资、土地开发、项目建设、民生管理等具体工作,每一项工作都涉及到合作区的建设与管理,需要一批具有国际眼光与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因此,相关人员的遴选十分重要,是目前建设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机构的重点与难点。对于粤澳合作双方来说,也是一项事关能否较快地使《总体方案》落地的工作。
此外,双方因为制度、习惯等方面存在差异也是推进工作的一大难点:首先是双方认识上的差异。建立合作区新的管理架构是一件新事物,如何增进共识、统一认识,对粤澳双方来说是当前的一项新任务。二是制度上的差异。合作区要建立的新治理架构,社会管理体制既不同于澳门,也不同于内地,需要双方协商与谋划。三是工作习惯上的差异。澳门与内地在工作方式、程序与习惯上是不同的。现在双方人员要组成一个新治理架构共同工作,因此,还需要不断进行磨合。
“双主任制”兼顾民主协商与效率
记者: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实行“双主任制”,这一模式有何特点和优势?
娄胜华:设立“双主任制”的主要目的是调动粤澳双方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合作区的开发与建设,其配合设置常务副主任的体制,具有不少优势:
其一,由于合作区是由粤澳双方共同开发、建设及管理,合作区地处广东省境内,而需要服务于澳门的经济多元化,因此,设置的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由粤澳双方行政首长出任“双主任”是合作区发展定位的一种体现;
其二,“双主任制”既能体现民主协商原则,又能体现效率原则。重大事项由双主任进行共同协商决策,交常务副主任负责实施;一般事项由常务副主任直接按章落实。因此,体现了民主与效率相结合的优势;
其三,合作区实行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原则,以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开发模式建设合作区,因此,“双主任制”适应了粤澳双方责任与风险共同承担的合作区开发新模式的需要;
其四,合作区在建设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人员派驻、资金投入、土地出让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制度问题,必须由粤澳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双主任制”也有利于合作区相关重大问题的合理解决。
可见,“双主任制”是适应合作区定位、开发模式以及重大问题的解决而提出来的,相信其所具有的优势会更快更好地推进合作区的建设开发。
提升澳门对合作区建设的参与度
记者:组建开发执行机构、建立收益共享机制对合作区开发具有哪些现实意义?
娄胜华:我个人也十分关注合作区开发执行机构与收益共享机制的问题。因为前者涉及到合作区开发与建设能否成功,而后者涉及到粤澳居民都很关心的合作区利益如何分配问题。
按照《总体方案》规定,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履行合作区的国际推介、招商引资、产业导入、土地开发、项目建设、民生管理等职能。也就是说,执行委员会是负责执行合作区管理委员会重大决策的机构,是合作区发展的具体操盘手,是落实《总体方案》一系列具体措施的机构,涉及到产业发展、居民生活、制度对接等方面,可谓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而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澳门特区政府委派,广东省和珠海市派员参加。这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澳门开始拥有对合作区具体建设的话语权。因此,这个机构的设置事关如何将澳门的制度优势与广泛的对外联系资源延伸到合作区,值得期待。
至于《总体方案》在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篇章中,仅规定了“2024年前投资收益全部留给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支配,用于合作区开发建设。中央财政对合作区给予补助,补助与合作区吸引澳门企业入驻和扩大就业、增加实体经济产值、支持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产业等挂钩,补助数额不超过中央财政在合作区的分享税收。”而对粤澳双方如何分配合作区收益则留有余地。由于《总体方案》对合作区建设的初心与主线在于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这就涉及到GDP及收益分享问题。一方面需要调整现行统计方式,将合作区的部分产值及收益统计在澳门特区;另一方面,澳门对合作区的投资产生的收益需要分享。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澳门居民的支持,这也是调动澳门参与合作区开发与建设积极性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