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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活动期间对全市“低慢小”飞行物进行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我市重大活动顺利举办,切实保障我市低空域安全,依据《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安保工作要求,现对重大活动期间“低慢小”飞行物管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指的“低慢小”飞行物,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即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飞机)、穿越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无人机,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是一架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二、管控时间及区域

  2021年9月15日0时至2021年10月3日24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低慢小”飞行物飞行活动。

  三、管控要求

  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飞行物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执行展会直播、新闻宣传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向现场安保指挥部报备,经批准后方可飞行。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飞行物及拥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珠海市公安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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