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珠江口西岸都市圈建设和促进都市圈内珠海与中山、江门等周边城市协同发展,是在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下,着力破解我省尤其是珠江口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促进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的关键举措。同时,珠海不仅是珠江口西岸都市圈的核心城市,未来随着深珠通道、深珠合作示范区的建设,珠海将被纳入深圳半小时出行圈内,成为深圳都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珠海与深圳乃至东岸的合作将更加紧密。
在今年的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暑期座谈会上,民革珠海市委会聚焦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的问题建言献策。“珠海承担着促进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的重大使命。”民革市委会主委王桂莲表示,珠海亟需尽早谋划,借力与深中江三地的协同发展,提高自身能级量级,高质量高水平打造澳珠极点。
采写:本报记者 莫海晖
摄影:本报记者 程 霖
合作意义
珠西都市圈做大做强的“关键一招”
民革珠海市委会认为,加强珠海与深圳、中山、江门三个城市的协同发展,是做大做强珠江口西岸都市圈的关键举措,有利于推动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提高广东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也有利于促进珠海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顺畅便捷、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助力珠海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合作基础
文化同源 对接顺畅
经深入调研发现,珠海与深圳、中山、江门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
地脉相连、文化同源。珠海与深圳同是我国最早的经济特区,具有突出的特区文化、海洋文化、创新文化特征。珠海与中山、江门,历史同根、文化同源,尤其是香山文化是珠海和中山共同的文化属性,香山历史文化资源丰富。
产业、设施合作具有一定的基础。自今年珠海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谋划建设深珠合作示范区以来,珠海积极承接深圳外溢产业项目,成效突显。珠海与中山、江门两地在跨界交通项目建设、边界河流和环境治理、产业协作和科技交流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尤其是去年以来在省政府相关部门的推动下,三地还共同谋划建设珠西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和珠海-江门大型产业园区,三地的产业合作迎来实质性进展。
对接机制基本形成。自20世纪90年起,珠海与中山、江门两地就已经建立了区域紧密合作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并于2009年在珠海首次召开珠中江区域紧密合作会议。随后,三地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开展,为三地的协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机制保障。
不过,珠海与深中江合作仍存在不足和有待加强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协同合作成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足;科技创新、产业协同不足;公共服务设施共享不足;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治理合作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合作建议
做好规划衔接多点协同推进
民革珠海市委会经过深入调研,从空间规划衔接、交通基础设施协同、科技创新和产业协同、民生协同、生态治理协同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建议,加强珠海与周边城市协同发展,推进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
建议一:做好空间规划衔接
借助目前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契机,做好珠海与深中江三地的空间规划衔接,为珠海与三地协同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和公共设施等留足空间。以此为依托,四地共同向省争取更多的用地、用海、用林政策支持,加速项目落地。
建议二:交通基础设施协同
加快深珠通道前期研究,优先推进深珠铁路通道建设,并以此为抓手,加快推动京港澳高铁、深珠城际铁路的建设,突破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的空间障碍。加快研究延伸深珠城际铁路至阳江,形成从深圳至阳江的沿海铁路通道,进而加快推进轨道上的珠西都市圈建设。同时,应规划构建珠中江三地多层次一体化交通网络体系,实现区域资源共建共享,提升区域交通衔接效率。在市界衔接处协调建设一批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完善衔接道路资源匹配,提升珠中江衔接处交通衔接效率。
建议三:科技创新和产业协同
深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的交流合作,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以深珠合作示范区建设为载体,推进珠海与深圳之间形成“资源互补+合作共赢”“深圳总部(窗口)+深珠合作区研发、生产”的发展模式。以珠西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珠海-江门大型产业园区建设为抓手,明确珠中江三地产业发展重点,实现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共同招商引资、引导产业落地。
建议四:民生协同
按照“规划协同、交通先行、产城融合、民生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高新—前海”“高新—翠亨”“香洲—坦洲”“白蕉—神湾”等接壤地区的同城化发展。发挥毗邻港澳优势,加强珠海与深中江三地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紧密合作,提升国际化水平,构建高质量的教育、医疗体系。加快社会保障接轨衔接,推动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和跨行政区社会保障的无障碍转移,形成珠深中江区域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议五:生态治理协同
破除生态环境治理中的行政障碍,通过信息通报、联合监测、交叉执法等手段,推动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通过科学界定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等途径,建立多维长效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发挥珠深中江四地各部门、各专业领域力量,推进近岸海域的联合保护协调机制,提升海洋生态环境。充分发挥珠中江三地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建立具有约束力的协作制度,增强河湖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