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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开始垃圾分类工作考核从“省考”到“国考”

我市对标对表落实各项任务

  □本报记者 康振华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决定从今年10月份开始,按季度组织对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估,主要从体制机制建设、推动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文明习惯养成、保障措施九个方面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并进行打分排名。这标志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正式纳入国家考核评估范围,垃圾分类“国考”背景下,珠海准备如何?后续还要做哪些工作?

  为了让各地深入了解“国考”标准和申报要求,住建部于9月24日上午召开国家城市垃圾分类考核评估工作视频培训会。

  培训会介绍了开展全国城市垃圾分类考核评估工作背景、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解读了《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起草背景、主要内容、考核成果运用、考核指标分析和报送时限要求;住建部城市建设司环卫处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全国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填报项目、指标数据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

  视频培训会结束后,市垃圾分类办立即召开全市迎接国家垃圾分类考核评估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会议要求:

  一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争取更大支持。各区(功能区)垃圾分类办要以此次国家考核评估为契机,第一时间向本区(功能区)书记汇报国家垃圾分类工作考评事宜,争取地方党委高度重视,在人员经费、责任落实、工作配合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

  二要强化考评意识,扎实推进迎检工作。市、区垃圾分类办专班人员要吃透国家考评标准,制定迎检方案要明确考评目标,根据得分点,细化指标任务,逐条逐项组织梳理材料,尽量做细各项辅证材料,确保内容充实、数据真实、亮点突出、证据充分。

  三要严格报送,认真把关。市、区分类办要落实专人负责垃圾分类评估工作,规范报送程序,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各区(功能区)所有报送材料参照中央环保督察资料报送要求,加盖本地区(功能区)政府印章;市直相关单位报送材料加盖本单位党组印章。

  四要对标对表,全力攻坚。各区(功能区)要结合国家考评指标,围绕我市垃圾分类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制定攻坚方案,加大人力、资金和专业服务团队投入力度,扎实开展强弱项补短板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据了解,住建部将安排第三方随时对各地进行核查,对存在漏报、迟报、瞒报和弄虚作假问题的地方按规定进行扣分,通过“靶向通报”将问题情况函告主要负责同志,并纳入负面案例清单向全国进行通报批评,视情况严重程度,上报中办、国办,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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