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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清场通告

珠香府通告〔2021〕9号

  因环山路工程(C2道路-和生北路)建设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环山路工程(C2道路-和生北路)的用地清场工作,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对环山路工程(C2道路-和生北路)用地发布用地清场通告。

  二、该工程位于香洲区科创中心南侧,补偿范围为环山路工程(C2道路-和生北路)项目选址蓝线图(涉及权属重叠地块的除外),具体用地范围详见附图和现场界桩。

  三、本用地清场通告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补偿参照《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21〕25号)的规定执行。

  四、用地清场公告范围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的各权属单位、经济组织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属地征地拆迁工作部门办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现场测绘丈量、签订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及清场工作。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及现场测绘丈量工作的,其补偿内容以辖区征地拆迁工作部门的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公证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貌、涉及的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六、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地貌,所进行的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其他一切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等,一概不作任何补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七、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不配合征地拆迁工作部门办理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清点、测量登记、签订补偿、搬迁及清理场地等工作的,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由属地政府组织清理场地,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该地上种养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八、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位置、坐标,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局、珠海市香洲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任一单位查询,联系方式如下:

  (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13号,联系电话:0756-8672063。

  (二)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4楼,联系电话:0756-2617910。

  (三)珠海市香洲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297号,联系电话:0756-8898509。

  九、权利人对本用地清场通告不服的,可在本用地清场通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附件:建设项目选址蓝线图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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