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随着琴澳两地不断融合发展,越来越多的澳门居民来到横琴工作和生活,为了帮助澳门居民增加对横琴相关政策的了解,本报从今天起开设“家园问答”栏目。
如果您有相关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本栏目邮箱 hqrmzb@163.com,我们将及时为您详细解答。
Q:我目前在横琴居住,该如何办理居住证?
A:港澳台同胞在横琴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横琴派出所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办理资料:
1.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近期数码相片回执
3.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申请后可享受的便利:
1.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2.可享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
3.可享乘坐交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等便利。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本报记者 王帆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