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更是珠海建设枢纽型核心城市、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奠基之年。在“四区”叠加重大发展机遇面前,珠海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改革决策部署及市委改革工作要求,推动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各项举措迈上新台阶。即日起,本报推出“砥砺奋进新征程,深化改革立潮头”系列报道,盘点收获、展望未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再接再厉,以新担当新作为走好新的赶考之路。
□本报记者 罗汉章
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紧密衔接;争取更多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为珠海实现新的更大发展开辟广阔空间;深化科技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以在全国先行先试的政策为科技创新注入澎湃动力……
今年3月29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一系列重点举措为珠海在新发展阶段破局突围、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有效的体制机制保障和政策支撑。其中,“践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使命”位列七大重点任务之首。
今年以来,在珠海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市委改革办加强统筹协调、服务保障,各区各部门着力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加速推进《意见》各项重要改革落地见效,奋力当好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探路尖兵,为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源源不断贡献改革力量。
强化立法推动创新: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加速推进,珠海正通过创新性立法进一步推动与港澳规则衔接和联通。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该《条例》规范了珠海国际仲裁院运行机制,创新引入国际化仲裁规则,将国际通行、对接港澳的仲裁规则在特区立法中予以规定。
在全力助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珠海已开展《珠海经济特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相关立法工作,切实以立法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下转03版) (上接01版)此外,珠海还及时修订了《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和《珠海市渔港管理条例》,进一步促进旅游行业发展,完善渔港管理。
错时共享让车位“活”起来、以“智慧停车”缓解供需矛盾……今年9月1日起,《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将经营性停车场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扩大了管理覆盖面,为统筹利用好存量停车资源打好基础。
以问题为导向,着力破解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今年4月15日,市政府修订的政府规章《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删除了“既有住宅建筑增设电梯的,应当征得本建筑单元内全体业主的同意”的限制条款,按“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申报加装电梯。这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化解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难点堵点的一项重要举措。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新制定、修订及修改法规10件。市政府制定、修改规章7部,破除制度限制、机制障碍十多项,通过聚焦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开展创新性立法、践行全面深化改革新使命开展精准立法、建设宜居幸福新都市加强民生领域立法等,为珠海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9月7日,珠海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挂牌成立,这是我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一项创举。珠海将进一步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更多珠海经验。
切实用好政策红利:
以更大改革自主权拓展发展新空间
今年年初,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举行一体化运作揭牌仪式,吹响了珠海深化行政区划改革、增强区域发展的系统性号角。今年以来,珠海在行政区划调整领域的一系列大动作,与《意见》提出的“鼓励珠海探索优化行政区划管理,提升珠海资源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不谋而合。
不仅如此,珠海还充分利用省赋予的更大改革发展自主权,把握省级重大改革试点的机遇,向改革要动力,以改革促发展。今年以来,珠海市全力推动承接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工作。经多轮争取,省政府拟将30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珠海市实施。截至目前,珠海市市级各部门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发布权责清单6137项,全市承接实施各类省级权责清单委托、下放、重心下移的调整事项1072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除了全力做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承接工作外,珠海还聚焦镇街主责主业,持续放权赋能,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市委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珠海在全省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向镇街下放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原则、范围、条件和程序,有效提高了镇街运行效率。通过编制《区、镇街“属地管理”事项指导目录》,理顺区、镇街职责分工,明确镇街属地责任,破解镇街“权少事多”“权小责大”的治理困局,构建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
上个月,《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推进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实施。这是珠海推动落实《意见》,在深化土地资源领域关键环节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实行产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带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实行“预审查”等措施,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的目标,为新落地项目按时投产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体现了新时代珠海经济发展的“特区效率”。
接下来,珠海市还将用好省赋予的更大改革发展自主权,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让企业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在珠海发展壮大起来。
不断激发创新活力:
以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
科技创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决定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与速度。借着《意见》的东风,珠海今年以来在科技创新领域同样进行了一系列重要改革,推出了一批关键举措。
今年8月1日,经第二次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作为珠海第一部促进科技创新的综合性地方法规,修订后的《条例》秉承“最宽松的创新环境、最普惠公平的扶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理念,重点聚焦突破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障碍,在优化制度环境、促进自主创新等方面提出系列创新举措,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据介绍,《条例》部分条款内容属于国内率先探索试行。例如,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条例》明确了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和收益分配机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利用本市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所形成的职务创新成果,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应当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研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科技创新要想持续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人才这个核心要素。今年以来,珠海修订了《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服务办法》,进一步降低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基础性门槛,并首次突破性新增“市外引进创业团队”。目前,相关项目评审等工作已经完成,预计将有近30个优质创新创业团队落户珠海。其中,有7个创业团队预计将整体搬迁到珠海创新创业。
“在‘四区’叠加重大发展机遇面前,珠海在引领支撑创新驱动方面地位更加凸显、前景更加广阔。”市科技创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创新思路举措,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创新生态环境,为建设创新发展先行区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