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撤销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为了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机构组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同意撤销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设立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检察院的批复》,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撤销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由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