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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起从陆路口岸入境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1月13日午间,澳门特区政府新冠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应疫情防控需要,澳门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14条的规定,自2022年1月14日零时起,所有由内地经机场以外口岸入境者,须持有采样日后48小时内符合卫生当局要求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未能出示符合要求证明的非澳门居民可被拒绝入境;对离境人士维持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的要求。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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