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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电价”政策下月起执行

将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本报讯 记者苏振华报道:记者昨日从南方电网广东珠海供电局了解到,今年“尖峰电价”政策将于7月起执行,峰谷分时用户的尖峰时段电价将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国家采取高峰期提高电价而低谷期降低电价的措施激励用户改变用电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省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要求,从2021年10月1日起,广东电网峰谷分时用户使用的电量已按新的分时电价标准执行,今年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尖峰电价”执行时间通常为每年的第三季度,即7月、8月、9月三个整月,以及日最高气温≥35℃的高温天。“尖峰电价”执行时段为上述时间的11时至12时、15时至17时,共3个小时。包括珠海在内,我省执行的“尖峰电价”所参考的日最高气温,都是以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每晚7时《新闻联播》后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峰谷分时用户的尖峰时段电价将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据统计,去年广州有10月4日、5日、6日、7日4天天气预报最高气温达到35℃或以上,在该条件下,全省(除深圳外)对峰谷分时电价用电客户执行了“尖峰电价”。据了解,“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也就是说,包括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变用户,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居民用户不在“尖峰电价”的实施范围,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户(含居民充电桩的用户)则在“尖峰电价”的实施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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