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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找企业”主动服务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无需申请即可缓缴7-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近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医保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实行7-9月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预计缓缴金额约56.35亿元,惠及单位80余万家。

  此次政策惠及对象主要是深圳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缴2022年7月至9月的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单位应缴纳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仍按规定予以免征。缓缴单位可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补齐,在此期间免收滞纳金。

  本次缓缴实施“免申即享”,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匹配符合缓缴资格企业信息,无需单位提出申请,实现“政策找企业”主动服务。中小微企业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确定的标准进行划分。

  值得注意的是,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零影响”。在缓缴期间,职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并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缓缴期间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待缓缴单位一次性补齐缓缴的费用后,再按规定比例划入单位缴费部分。

  深圳市医保局提醒,缓缴期间单位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如有新增参保、停保、医疗保险形式变更、缴费工资变更等信息变动的,单位应及时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中申报。职工出现离职、退休、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单位可以提前为其补齐缓缴的费用。缓缴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一次性补齐缓缴的费用。职工休产假或计划生育假处于缓缴期间的,缓缴单位应在补齐缓缴费用后再申请生育津贴;休假未在缓缴期间的,缓缴单位申请生育津贴不受影响。

  (据深圳特区报,文/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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