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双十一”即将来临。很多商家推出“保价”承诺来吸引消费者,然而,保价真的靠谱吗?江苏省消保委表示,结合往年经验,商品有保价承诺也不保险。有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降价了,向商家寻求补偿时被拒。客服的理由通常是,店铺和平台优惠券、限时活动以及赠品等均不在保价范围内。也有商家为了规避保价规则,下架原商品,重新上新的购买链接或者只是更改商品名称。(10月24日《中国消费者报》)
在各大电商的强烈宣传和促销下,“双十一”已经成了购物节的代名词。很多消费者也希望在此期间能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特别是作为“促销节”,价格是最重要、最关键的核心。故很多商家顺其自然地提供了保价承诺。然而,这种保价承诺显然不能成为糊弄消费者的花架子,而应多些真诚,少些套路。
根据以往的操作经验,很多电商平台提前十多天就开始了价格战,但如何能够让消费者下定决心早点购买商品,而不是等到“双十一”当天再购买商品,多数商家推出了所谓的15天甚至30天的保价承诺,即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在保价期间,商品降价的,由商家承担“买贵退差”服务,确保消费者不会因此“花高价”,进而打消人们顾虑,让其不必非得等到“双十一”再抢购商品。
理论上,这种保价承诺对消费者非常友好,譬如,11月1日花100元购买的商品,在一个月内降价为90元,消费者可获得10元的赔付,让其不至于有“冤大头”的感觉。但是,商家的承诺很美好,现实却很残酷。正如一些报道所指出的那样,作为“买贵退差”保价服务并非是毫无条件的承诺,而是附带着令人眼花缭乱的条件。如很多商家规定,店铺和平台优惠券、限时活动以及赠品等均不在保价范围。甚至有商家为规避保价规则,下架原商品,重新上新的购买链接或者只是更改商品名称。
前述复杂的套路可谓是让消费者防不胜防,也让保价服务成为根本不可能兑现的“空头支票”。再以前边的事例来说,要是根据商家设定的保价规则,消费者11月1日花费100元购买了某种商品,之后商品的定价还是100元,甚至高于100元,但是通过定金膨胀、店铺或平台优惠或返券等活动,购买该商品的实际价格低于100元,则不能享受保价服务。让人气愤的是,一些商家下架该商品后再重新上架销售,无论价格多低,也完美地规避了保价承诺。
在商家纷繁复杂的“套路”之下,一些消费者根本享受不到任何“买贵退差”的保价服务,且这种显而易见的套路已经涉嫌违法,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都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其实,要想让消费者真正地得到实惠,保价服务就应多些真诚,少些套路。价格的比较应当是大部分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排除临期商品等法定降价情形),而不应设定各种根本无法触发的“买贵退差”条件。要知道,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监管部门和电商平台完全有能力监控、筛查这种玩文字游戏的保价承诺,进而对捉弄消费者的行为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