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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申请门槛 扩大扶持范围

横琴出台政策进一步鼓励开办饭堂

  本报讯 记者张伟宁报道:4月10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修订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发展试点区域饭堂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取消申请主体“不少于30%实际入驻率”限制,大大降低了申请条件门槛和扩大扶持对象范围。同时,在场地建设资助申请主体增加了园区楼宇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支持力度更大,补贴范围更广,有效提升合作区商业商务环境,丰富完善合作区产业配套,切实做好做实引商、稳商、留商工作。

  申请门槛更低:

  取消申请主体的入驻率限制

  横琴于2020年12月出台了《横琴新区鼓励发展试点区域饭堂暂行办法》,吸引了一批餐饮单位入驻,满足了岛内企业员工用餐需求,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用工成本压力。

  《暂行办法》是落实《降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综合成本的十条措施》的一项务实举措,在原办法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咨询各方意见,加大扶持力度,以提升和完善合作区营商配套设施。其中,《暂行办法》对原办法要求的餐饮单位“需单日供餐能力2000客以上” “需提供基本‘一日四餐’(早、午、晚及夜宵)”,改为“需单日供餐能力1500客以上”,“需提供基本‘一日三餐’(早、午、晚)”,大幅度降低餐饮单位的申请条件,减轻餐饮单位的运营成本,有助吸引更多餐饮单位进驻合作区,满足更多岛内人员用餐需求。

  此外,《暂行办法》取消对申请主体“不少于30%实际入驻率”的限制,对申请餐饮单位的入驻提供了更广阔、开放的平台机会。

  扩大扶持范围:

  增加园区楼宇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

  值得关注的是,《暂行办法》还将对餐饮单位、园区楼宇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给予试点区域饭堂建设资助,按不超过实际建设支出费用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与原办法相比,场地建设资助申请主体增加了园区楼宇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申请范围更广泛,补贴支持力度更大,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区内更多办公楼宇和产业园区开办饭堂,以解决企业员工用餐难、用餐贵问题,吸引更多人员上岛办公,增添人气。

  为保障餐饮单位的供餐质量与安全,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每年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享受补贴的餐饮单位进行满意度考评,由执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专项考评,年度考核评分大于(含)80分的餐饮单位方可继续享受后续运营补贴。

  《暂行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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