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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南越古先民足迹 窥视新石器晚期一隅

宝镜湾摩崖石刻:寻迹历史深处的金湾浪漫
宝镜湾摩崖石刻。
宝镜湾岩画部分图案。

  编者按:常住人口约45万,地区生产总值862亿元,山海湖景兼具,这是现代金湾展现给世人的“自画像”,而这座现代新城源起何时,又有着怎样的历史?即日起,本报“今日金湾”版面推出“文物‘话’金湾”专栏,循着岁月中金湾人的足迹,讲述文物背后的金湾历史,敬请垂注。

  “归路烟波接混茫,飞虹天际闪孤光。千年岩画谁疏凿?又欲回车问夕阳。”2000年5月4日,已故汉学家饶宗颐曾在宝镜湾留下这样的诗句。在如今的珠海高栏港石化区,保存着4000年前南越先民留下的遗迹,让饶宗颐发出“千年岩画谁疏凿”之问的,正是其中的宝镜湾摩崖石刻。

  采写:本报记者 金璐

  摄影:本报记者 张洲

  中华岩龙备受瞩目

  龙文化是东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更是以“龙的传人”自称。存在于中国神话中的“龙”被认为是由多种动物特征组成的图腾形象,其传说由来以久,而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中华大地上的龙图腾初见雏形并逐渐发扬开来?

  1989年,珠海市博物馆工作人员根据群众线索,在珠海高栏岛宝镜湾找到了4处6幅岩画,1998年在宝镜湾遗址发掘期间,工作人员在风猛鹰山顶又发现一处。

  出海归来的大船周围,人群在欢庆;高高在上的王者头戴冠饰,男巫和女巫在舞蹈;圆形的古镜仿佛一个笑脸……宝镜湾摩崖石刻的一幅幅岩画引人浮想联翩。其中,有一条岩龙尤其引人注目。

  岩龙位于宝镜湾摩崖石刻“藏宝洞”的东壁岩画中,龙身蓄势蟠曲,龙尾状如鱼尾,龙爪似须连颈弯曲向前,上部稍宽,有些许梯状;隆鼻,似带弧的等边三角形;头角似鹿,龙目圆睁前视,作吼叫状,仿佛一条蓄势待发的云龙。

  考古学家对这一批岩画进行鉴定后认为,其年代应与附近的宝镜湾遗址一致。1997年至2000年间,考古工作者在岩画附近发现了面积两万多平方米的沙丘连山岗遗址,其中有大量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商时期的陶器、石器、玉器、水晶器等遗物及居住遗迹。2006年5月,该遗址和岩画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在宝镜湾遗址中,第一期文化的陶器上,纹饰以刻纹、划纹为主,还有戳印纹等。其中与宝镜湾岩画风格相近的浮雕式刻划纹就在第一期出现,在第二期中仍有发现,并且以水波纹为大宗,这类水波纹与宝镜湾岩画中的水波状线条更为一致。

  考古学家推断,这幅岩画中南海之滨的岩龙,其创作年代保守估计在距今4000年前。“宝镜湾岩龙图案如此清晰,龙的形态成型,目前还没有发现比它更早的岩画龙。”原珠海市博物馆副馆长、宝镜湾摩崖石刻发现者之一陈振忠说。

  是生活写照还是图腾崇拜?

  除了此前提到的“岩龙”,宝镜湾岩画还有其他形状,如船、波浪、舞者、动物等,这些图案究竟是南越古先民的生活写照还是图腾崇拜和祭祀遗存?这一问题与宝镜湾遗址相结合来看,或许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在宝镜湾遗址中,出土的不仅有大量陶器,还有与航海捕鱼有关的石坠形器1195件。令世人震撼的是,这批石器不仅规模大,且每平方米内就有4到5件出土文物,其中大部分与渔业有关。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的石锚,是目前我国出土的同时期(4000多年前)最大的一件石锚,长径33厘米,短径27厘米,厚13厘米,重18.5千克,其腰部凿有一周用于系绳索的槽,整体用花岗岩制成。

  这意味着,早在4000年前,这片土地上的先民们就已经解决了海上停船的技术难题。这就有理由推测,宝镜湾岩画中描绘的波浪上大船、人群围着海船跳舞的场景,多少都来自于捕鱼的生活现实。

  而在目前保存最完整的“藏宝洞”东壁岩画中,带冠饰的王、男觋、女巫、龙,以及其他符号化后的图案,则有可能来自于图腾崇拜与祭祀活动。

  从宝镜湾遗址的部分文物中可以看出,神灵崇拜与祭祀活动在此地先民的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考古学家在该遗址找到54件石质、玉质玦,其中有一件玦在陶盘中发现,盘的正中,放置着一只精美的石玦。

  据了解,玦是一种装饰品,史前时期这一带先民将其穿在耳朵上。此前在香港东湾仔北一座墓葬中就发现了在人头骨两侧耳朵位置有玦饰,证实过其用途与装饰位置。由于玦一般都制作精美,具有美感,也常作为祭祀活动中的供品。宝镜湾遗址中发现的这种石玦被放在盘中的情况,应该就是祭祀活动场景的一个定格。

  保护好“文化层”

  在《从草堂湾到宝镜湾》一书中,作者肖一亭写道:“天上风云变幻,云聚云散,人称过眼烟云,稍纵即逝。而大地里却沉淀着历史,凝固着故事,流淌着思想,定格着人物,并将其统统塞进一本好大好大的‘无字天书’之中,考古学家将这部书称为‘文化层’。”

  保护好“文化层”,就是留住大地中沉淀的历史和流淌的思想。1994年,宝镜湾摩崖石刻的“天才石”和“宝镜石”因工程建设而被破坏,给世人留下警醒。近年来,金湾区的文物保护工作日益完善,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的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

  目前,金湾区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其中国家级2处,省级1处,市级2处,区级6处,另有未定级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15处。“我们将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发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工作方针,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全力维护好文物资源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金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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