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和土地现状:位于斗门区白蕉镇南澳村、南环村、新沙村及莲洲镇东湾村,征地范围详见附图和现场界桩。
二、拟征收目的:莲鹤大道项目(先行段)用地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将组织有关调查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收地块现场,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了正常的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本预公告公示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附件:用地范围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