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秀岑报道:为进一步规范合作区建设工程规划检验和规划条件核实阶段的工作制度,强化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和指导,合作区执委会日前颁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工程规划检验和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共5章26条,重点围绕合作区建设工程规划检验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对规划检验的检验事项、检验节点、检验程序以及规划条件核实的受理要求、核查内容、审查程序、核查标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规划检验和规划条件核实的工作制度。
《管理办法》有三个创新亮点:一是优化建设项目规划检验事项,建筑工程规划检验由5项调整为2项,市政工程规划检验由3项调整为2项,并明确了规划检验的节点要求;二是创新市政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制度,对于因涉及社会利益或政府决策调整的市政工程及市政配套的建筑工程,经批准后可分段或分项开展规划条件核实工作;三是鼓励公共空间建设,鼓励项目建设各种高品质公共空间,因建设经规划许可的公共车行通道、有盖步行廊道等不计算容积率面积的公共空间建筑物、构筑物,增加建筑面积导致建设工程整体建设指标超出核实合理误差范围的,增加的建筑面积可不纳入规划条件核实的合理误差计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