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5月31日通过了《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振兴人才绿色通道,为服务乡村振兴的人才落户、生活居留、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陕西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这一条例。条例重点对粮食安全、耕地保护、产业高质量发展、农民增收、生态宜居、新型城镇化建设、人才发展等方面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陕西省在条例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各类人才返乡、入乡激励机制,支持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医疗卫生、规划建设、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人才返乡服务乡村振兴事业,鼓励退休公职人员等回乡村服务;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和帮扶志愿活动,创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实体。(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