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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澳门珠海城乡供水安全

禁止在两地水资源保障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增项目

  本报讯 记者苏振华报道:为做好澳门珠海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日前,省政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发布通告,禁止在澳门珠海水资源保障工程(水库及连通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据了解,澳门珠海水资源保障工程(水库及连通工程)是确保澳门、珠海城乡供水安全,为城市供水提供应急备用水源的水利工程。该工程由新建竹银水库二期、扩建乾务水库、新建白泥坑水库、新建竹洲头泵站至竹银水库二期原水管道、新建乾务水库至白泥坑水库连通工程、新建白泥坑水库至龙井水库连通工程组成。

  该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涉及我市斗门区3个镇、6个村,包括:白蕉镇丰洲村、孖湾村,乾务镇乾北村、乾东村、三里村,斗门镇八甲村。工程占地范围包括永久建(构)筑物、对外交通、薄弱山体加高、培厚和防渗、水库补水连通管网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等占地范围。

  淹没区范围划设考虑回水影响、工程调度及运行方式和安全超高等因素。竹银水库二期水库淹没区为正常蓄水位49.4米以下范围。扩建乾务水库新增淹没区为现状运行调度水位19.5米与36米(正常蓄水位加高1米)之间范围。白泥坑水库淹没区为36米(正常蓄水位加高1米)以下范围。具体范围以现场设置界桩为准。

  通告指出,禁止在该工程占地及淹没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占地及淹没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不得改变工程占地及淹没区原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得新栽种常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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