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涛报道:7月7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保障食品和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近日,该局修正了《珠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3年修正)(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7月12日。
《方案》明确,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开展以定点收集、集中处理为主,大型养殖场、畜禽批发市场和屠宰场自行处理为辅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实现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等病死畜禽及其产品100%无害化处理的有效覆盖,从而基本控制动物疫情传播扩散,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方案》中的病死动物是指养殖、屠宰及流通环节的病死畜禽及其病害产品,还包括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处置的动物及其产品、动物诊疗过程中死亡的犬猫等宠物。
《方案》对运行经费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方案》,养殖场出现病死生猪的,使用财政无害化补贴资金80元/头,其中补贴养殖场每头运费20元,补贴无害化处理厂每头处理费60元。费用的分担方面,中央财政承担补助经费40元/头、市级财政承担补助经费20元/头、区级财政承担补助经费20元/头。
对抛弃在路边、河道等处的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奖励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病死生猪发现地点所辖镇、村负责对病死生猪收集并运送到收集点,对参与该工作的人员,由财政补贴每头35元的运费,补贴无害化处理厂每头处理费45元。对重量达不到50公斤的中小猪按90公斤一头的标准折算为相应头数。补助经费由所属区财政承担。
生猪定点屠宰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每头80元。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的分担比例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2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方案的通知》执行,即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30%、区级财政承担20%。
此外,养殖、屠宰及流通环节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生猪除外),还包括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的动物及其产品,直接移交处理厂,由所属区财政补贴无害化处理厂每吨处理费900元。补助经费由所属区财政承担。